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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圖片僅是作為輔助說明相關治療之效果,最終效果會因治療者本身條件與治療方式而有差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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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黎的房東

  • 蕭敦恆
  • 2015年11月21日
  • 讀畢需時 2 分鐘

最近開始寫研究所論文,翻到一篇經濟學有名(經濟學理論與實際 張清溪、許嘉棟、劉鶯釧、吳聰敏合著)的例子,主要是法令限制造成的社會影響--- 1946年,在巴黎租一個房間的價格只要一塊美金(1946年物價; 以下同)。一家六口的典型租金約等於11包香煙的價格。巴黎人平均每月花在娛樂的費用,遠超過三個月的房租。房租恆低於收入的4%,通常是1%左右。對台灣租屋族似乎是一照顧弱勢的德政,但法國政府限制房東的房租上限,使得願付較高房租的房客也無屋可住,房東面臨年年虧損的窘境,連帶影響房客住宅品質使雙方皆受害,強調市場經濟的重要。摘要一下 PS.最後一點和我們目前健保費有同樣情節 1. 除了規定房租上限外,還訂了輔助措施:保障現住戶,不准任何人剝奪房客住的權利。因為若不作此規定,則房東很容易與新房客訂秘密契約,限價將名存實亡。 2. 由於房租太低,沒有任何房客願意讓出房子。於是,獲得房子唯一的辦法就是「等死」。年輕的夫婦必須與年老的父母住在一起,等待接收 3. 根據保護現住戶的規定,「只要你在,你就是這個堡城的國王」。因此,只要能與老人的繼承者共謀,在不幸事件發生後,立即搬入一件傢具,你就是住戶,就一勞永逸了。與之共謀的人,當然會得到相當大的好處。但這種「好處」與房東無緣 4. 於是在1946年以前的十二年間,巴黎沒有一幢新建的房子。即有的房子極為破舊:82%的居民沒有洗澡設備,一半以上的住戶要外出找洗手間,五分之一沒有自來水,只有六分之一的房子還「情況尚佳」 a.為什麼不賣掉呢? 誰願意接手這燙手山芋? b.為什麼不趕走房客, 收回房子? 法律不准, 法律保障現住戶. c.可以不加維修, 任期傾頹嗎? 小心!! 萬一屋頂漏水讓雨水損壞了房客兩把倚子, 房東就要被控虐待房客, 還要賠償損失. 兩把倚子的價錢相當於三年房租. d.為什麼不好好翻修呢? 1914-1946 年間, 稅金漲了 13.2 倍, 修繕費漲了 120-150 倍, 但房租只漲了 6.8 倍, 怎麼修怎麼不划算. e.何以不蓋新房子? 除非房租提高十倍, 否則收支不能平衡. f.為什麼不廢除房租管制? 全國房客齊聲反對!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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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by      蕭敦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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